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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通知
(农办科〔2009〕64号 2009年10月30日)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办、局),广西自治区林业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最近关于农村沼气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能源队伍业务素质,推动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

  当前农村沼气建设数量不断扩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沼气功能进一步拓展,沼气产业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伴随着沼气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村能源队伍建设不适应和沼气使用不够好的问题:有些地方沼气技工流失严重,个别县市流失率达到50%,技术力量明显不足;一些地区为不影响上项目,突击培训沼气技工,质量没有保证;一些地区技术人员知识老化,一线新上岗的技术人员没有进行及时培训。据最近全国农村沼气互查互学活动调查,目前全国户用沼气使用率约85%,停用半停用约10%,报废约5%,一些地区病池率高、废池率高、使用率低,农户不满意。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沼气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切实加强农村沼气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巩固建设成果,把这一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

  各地要突出重点,切实组织好各项培训活动。一是抓好师资培训。我部将对各省的骨干师资力量进行培训,各省也要结合实际,对本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推广部门和有关技术支撑单位的师资开展培训工作。二是开展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干部轮训。轮训要与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示范县项目中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结合起来;对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推广人员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专业轮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0标准学时。轮训的主要内容为农村沼气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安全运行、质量标准、综合利用以及其他相关知识,轮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三是强化对沼气技工的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与“阳光工程”和农村沼气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相衔接,进一步加大对沼气技工的培训力度,切实加强沼气生产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全面提高沼气技工的技能水平、服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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