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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编印征订工作的通知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编印征订工作的通知
(农机科〔200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农办科〔2009〕62号)精神,首次将农机使用和维修正式纳入阳光工程培训内容,扶持购机农民开展使用和维修技术培训。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农民享受购机补贴的同时,享受培训补贴,对提高农机使用和维修人员素质,真正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农业机械,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机使用和维修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效果,我司组织编写了《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修理》和《设施农业》五本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全国通用教材,根据农民购买机具和作业服务类别选用。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推广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及时组织编写农机化技术培训教材,结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培训,让更多的农民学会使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应用要点。农机生产经营企业要随销售机具提供购机农民适用的机具使用说明资料,尽可能提供多媒体使用操作和维修演示光盘培训材料,便于农民掌握机具使用保养知识。全国通用教材、省级主推农机化技术培训教材和企业提供的使用资料共同构成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选用(根据有关规定,培训过程中每位学员的教材总费用原则不超过20元)。

  全国通用教材分别委托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写,目前教材将陆续送抵出版社发行。请各地根据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实施需要组织征订工作,与受委托单位联系订购事宜。

  征订《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教材的单位请与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中国农机化》编辑部联系(联系人:王利民,电话:025-84346296、84346270,传真:025-84346271)。征订《农业机械修理》教材的单位请与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维修与职业技能指导处联系(联系人:温芳,电话:010-67313279,传真:010-67343571)。征订《设施农业》教材的单位请与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联系(联系人:周长吉,电话:010-65003713,传真:010-6592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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