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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填报外汇账户收支统计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外汇账户统计表及其报送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5月13日 实施日期:1998年5月13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填报外汇账户收支统计表的通知
([97]汇国函字第259号 1997年10月13日)


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为做好外汇收支统计工作,配合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时准确地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反馈信息,我局制定了外汇账户收支统计表及报送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国际收支司。

  联系电话:010-68402314

  联系人:马瑞 王春英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收支统计表

  2、外汇账户收支统计表报送规定

  附件1:
  外汇账户收支统计表

  表  号:汇国统4表
  制表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  号:汇国函字第  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1997]315号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美元

项目

账户期初余额

收入

支出

折算调整

账户期末余额

期末户数

(1)

(2)

(3)

(4)

(5)

(6)

100、账户总计

 

(001)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户

200、经常项目账户合计

20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

 

202、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

203、个人及来华人员外汇户

   其中:1万美元以上现钞提取

204、经常项目专用账户

300、资本项目账户合计

(003)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户

301、借用外债及外汇贷款户

(00301)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户

302、偿还外债及外汇贷款本息户

(00302)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户

303、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

(00303)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户

400、企业定期存款户

(004)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户

500、暂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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