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97]汇国函字第276号 1997年11月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我局从1997年1月开始,对现行的各类统计报表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过清理确认,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有效的定期统计报表共80张,重新按业务性质确定了这些报表的表号,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一览表》。请各有关单位使用新表号填报,旧表号作废。今后我局务司室制发定期、不定期及一次性统计报表,均须经国际收支司会签并统一编号,未编号的统计报表,各填报单位有权拒报。
二、凡未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一览表》的原综合计划司的报表及其他报表,均属废止报表,请停止报送。
三、我局管理检查司编制的有关金融机构业务报表将另文印发。
四、各填报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将统计结果报送我局。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一览表
国际收支司:
新表号
| 旧表号
| 表名
| 含子表名
| 报告期别
| 报送方式
| 填报单位
| 密级
| 上报日期
| 批准或备案机关文号
|
国际年综01表
国际定综01表
| 同左
| 1.国际收支平衡表
|
| 年报
| 报表
| 与非居民交易的部门个人
| 机密
| 4月底前
| 统制字(1990)240号
|
半年报
|
汇国国统2-1表
|
| 2.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表
| 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
| 电子数据日报
单证数据月报
| 电子数据网络传输
单证方式邮寄
| 申报人
及银行
| 同上
| 电子数据2个工作日内
单证月后8个工作日
| (95)汇国函字第206号文
|
汇国国统2-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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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汇国国统2-3表
|
|
| 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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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国国统2-4表
|
|
| 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汇国国统2-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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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收入统计表
| 同上
| 同上
| 银行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汇国国统2-6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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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付款日结单
| 同上
| 同上
| 银行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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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国国统2-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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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 单证数据周报
| 报表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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