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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97]汇国函字第276号 1997年11月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我局从1997年1月开始,对现行的各类统计报表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过清理确认,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有效的定期统计报表共80张,重新按业务性质确定了这些报表的表号,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一览表》。请各有关单位使用新表号填报,旧表号作废。今后我局务司室制发定期、不定期及一次性统计报表,均须经国际收支司会签并统一编号,未编号的统计报表,各填报单位有权拒报。

  二、凡未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一览表》的原综合计划司的报表及其他报表,均属废止报表,请停止报送。

  三、我局管理检查司编制的有关金融机构业务报表将另文印发。

  四、各填报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将统计结果报送我局。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表一览表

  国际收支司:

新表号

旧表号

表名

含子表名

报告期别

报送方式

填报单位

密级

上报日期

批准或备案机关文号

国际年综01表

国际定综01表

同左

1.国际收支平衡表

 

年报

报表

与非居民交易的部门个人

机密

4月底前

统制字(1990)240号

半年报

汇国国统2-1表

 

2.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表

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

电子数据日报
  单证数据月报

电子数据网络传输
  单证方式邮寄

申报人
  及银行

同上

电子数据2个工作日内
  单证月后8个工作日

(95)汇国函字第206号文

汇国国统2-2表

 

 

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汇国国统2-3表

 

 

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汇国国统2-4表

 

 

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汇国国统2-5表

 

 

涉外收入统计表

同上

同上

银行

同上

同上

同上

汇国国统2-6表

 

 

对外付款日结单

同上

同上

银行

同上

同上

同上

汇国国统2-7表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单证数据周报

报表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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