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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84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16、密歇根州向福特公司提供税收激励项下的补贴
  17、混合动力汽车税收减免项下的补贴
  18、燃料电池汽车税收抵免项下的补贴
  19、消费者能源税收激励项下的补贴
  20、美国出口税收减免项下的补贴
  21、克莱斯勒公司获密歇根州和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资助项下的补贴
  22、特别环保豁免项下的补贴
  23、1984年清洁煤炭技术计划项下的补贴
  24、美国“旧车换现金”计划项下的补贴

  以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不予调查:

  1、养老保险担保项下的补贴
  2、《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及现代化法案》项下的补贴
  3、1981年经济复苏税务法案项下的补贴
  4、1986年税务改革法案项下的补贴
  5、《1984年钢铁进口限制法案》项下的补贴
  6、石油补贴给美国汽车业带来的补贴
  7、美国各州对橡胶轮胎业补贴给美国汽车带来的补贴

  四、登记应诉

  就补贴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补贴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利害关系方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应诉登记栏目(网址为a href="http://www.cacs.gov.cn" target="_blank" class="content_t">http://www.cacs.gov.cn)下载。

  五、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六、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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