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924号)
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而增持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4,432,57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6.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