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984号)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172,078,712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712,955,07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3.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