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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001号)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报告》(百联集团资〔2009〕14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现金认购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31,145,71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61,831,50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7.01%而应当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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