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
(证监许可〔2009〕1023号)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09年9月21日举行2009年第27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
鉴于本次方案未获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通过,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