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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031号)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告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其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持有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64,648,560股股份,及以资产认购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83,320,63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47,969,19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0.4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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