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建科函[2009]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
说 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室内环境质量
附表一 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附表二 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公共建筑)
1 总则
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
1.0.2 本补充说明中的“证明文件”指由相关机构提供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
1.0.3 本补充说明中的“图纸”指加盖竣工图专用章的正式竣工图纸资料。
1.0.4 本补充说明中的“主要竣工资料”指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中的主要部分,包括竣工图(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和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控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1.0.5 本补充说明中的“分析报告”指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进行的分析计算报告,并需提供相应的图纸、运行记录等支持文件,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模拟分析报告”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的介绍。另外,模拟报告除需提供打印版本之外,还应提供模拟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版)。
1.0.6 本补充说明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通过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
1.0.7 本补充说明中的“评价报告”、“检测报告”指由相关建设、规划、环保、园林等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8 本补充说明中的“运行记录”指所考查对象在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下的运行状况记录,提交的运行记录要求能对所考查对象的实际运行状况做出证明。
2 术语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基本规定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住宅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一般项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每100m²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本条达标。
优选项
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用地紧张程度以及地质状况,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要达到相关节能要求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对进场的材料或产品、施工的过程及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只有确保按施工图施工,才能保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要求。
一般项
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本条评价除需审核能量回收系统设计说明、效益分析、系统竣工图之外,还要求审核相关产品说明及型式检验报告。对于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用并安装的能量回收系统,检查实际运行情况(竣工验收时其风量、热交换效率的检验记录,现状下新风、排风风路是否通畅、过滤器是否定期维护,并查阅其风量、温度等运行记录)。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在申报运行使用阶段标识时,为方便评审人员核实水系统规划方案的落实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供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含水平衡图或表)和后续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说明。
完整的水系统规划方案能全面系统地体现整个工程项目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在设计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和实际运营情况可以有差别,但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应说明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根据竣工图及设计说明现场核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漏损情况和水表的安装使用情况。水表应尽量按层级设置,下级表设置与上级表闭合,无未计量支路。本条评价可根据各分级水表的计量记录与报告分析用水情况,查找有无漏损。此项测试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
申报单位除提供分析报告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提供水表设置的平面示意图,最好再能提供水表层级设置的示意图,以便于标识评定人员核查;
2) 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本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住宅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申报材料中应包括:节水器具和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或说明。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条对缺水地区或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为参评项。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非传统水源用水点的日常水质检测报告。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可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
一般项
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体现利用非传统水源替代市政自来水的有效性和规模性。建筑中水和市政再生水可优先用于冲厕,满足冲厕后尚有余量时,可依次用于绿化浇灌、水景补水、地面冲洗等。雨水收集可优先用于冷却塔补水,其次优先用于绿化浇灌,尚有余量时可再应用于道路浇洒、洗车等其他杂用水。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避免非传统水源利用不足,技术经济性不合理,或者多用途利用但均不成规模的误区。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技术经济分析中应包括雨水降雨量逐月收集与回用水量的平衡分析,和雨水系统设计容量的分析计算。相关计算内容包括:当地逐月降雨量、综合径流系数、雨水设计径流总量、设计流量、弃流量和收集量,雨水回用的用途和逐月的用水量、储存设施的容量等,当地降雨资料、相关参数选择必须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详细说明。
运行使用阶段应核实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雨水回用的全年逐月水表计量记录,并与设计水量进行比较,判断雨水利用的实际效果。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在设计阶段评价时,要求将用水量折算为年用水量计算,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包括的各部分用水量算法必须一致,应包含参评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所有用水量。
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运行使用阶段应按照全年用水量计量结果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优选项
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参见4.3.11条说明。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本条文包含两部分内容: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 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 18580-18588的要求。
一般项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本条中的“建筑材料”必须是证照齐全、有固定的生产厂房和必要的生产设备的工厂生产,不包括总、分包商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加工制作。生产工厂与工地之间的距离以它们之间的最短的运输里程为准。回填土不能算作“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符合规范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295MPa的钢材,如厚度不大于35mm的Q345级钢,可视作满足本条要求的高强度钢。
符合规范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360MPa的钢筋,如RRB400级钢筋、冷拉钢筋、冷轧扭钢筋及高强预应力钢丝(索)等均可视作满足本条要求的高强度钢筋。当采用抗拉强度设计值高于360MPa的钢筋(丝、索)时,可按等强(抗拉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将这些更高强度的钢筋(丝、索)折算成HRB400级钢筋。
论证也是本条的一个实施途径。有的申报项目,虽不能满足本条的要求,但经论证其所用材料是合理的。申报单位可提交一份报告,重点论证该项目在节材方面的合理性。
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开挖基坑时挖出的土宜尽量用于基坑回填,但该回填土不能参与统计。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拆改和返工在工程中非常普遍,应引起关注。施工过程中,若进行过较大的修改,则判本条不达标。
优选项
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应注意砖混结构与砌体结构的区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中明确指出砌体结构是“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而砖砌体结构又分为粘土砖砌体结构和页岩砖砌体结构、煤矸石砖砌体结构、粉煤灰砖砌体结构等等。只有其中的粘土砖砌体结构才是通常所说的砖混结构。砖混结构体系所用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黏土、石灰石等不可再生资源,对资源的消耗很大,同时会排放大量CO2等污染物。因此,采用粘土砖砌体结构体系时,应判不满足本条要求。
采用钢结构、非粘土砖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时,则应判定本条通过。
根据建筑的类型、用途、所处地域条件和气候环境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钢结构、非粘土砖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以外的其它结构体系,从而达到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目标。对于这种情况,申报单位可提交一份报告,重点论证所采用的建筑结构体系的资源消耗水平以及对环境影响的大小。专家综合考虑水平承重结构体系(当前大量建筑的楼、屋面板等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利于回收利用)等各方面因素后,也可能判定本条通过。
5 公共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一般项
5.1.11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参见4.1.17条说明。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参见4.2.1条说明。
一般项
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细则评分标准中提出“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与优化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效果”。对此条文的解释为,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效果进行校核并满足舒适性要求,或进行了优化设计,本条均达标。
5.2.9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对于调节昼夜电力峰谷差异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常见的蓄冷蓄热技术设备有:冰蓄冷、水蓄冷、溶液除湿机组中的储液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蓄水池等。采用冰蓄冷、水蓄冷的空调系统,电驱动溶液除湿机组中的储液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储水池均可利用夜间电力蓄能,起到调节昼夜电力峰谷的作用;而热驱动溶液除湿机组由于不使用电力作为动力,故其储液罐无法起到调节昼夜电力峰谷的作用,不属于本条文中提出的蓄冷蓄热技术。
通过专家论证,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的定量指标为: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冷量达到30%;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电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用电,则判定本条达标。
5.2.10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参见4.2.8条说明。其中效益分析可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5.3.14条的规定,或针对工程实际情况通过全年能耗计算比较及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优选方案。对于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用并安装的新风预热(或预冷)系统,有条件时,应对抽查的预热(或预冷)处理装置典型运行工况的热回收效率进行测试和分析。
优选项
5.2.16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标准中指出“设计建筑总能耗是指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用能源的总消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指出,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并对计算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计算所设计建筑的能耗应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则判定本条达标。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参见4.3.1条说明。
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参见4.3.2条说明。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参见4.3.5条说明。
一般项
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参见4.3.10条说明。
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参见4.3.7条说明。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参见4.3.11条说明。非办公楼、商场、旅馆类建筑,本条不参评。
优选项
5.3.12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参见5.3.11条说明。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参见4.4.1条说明。
5.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为片面追求美观而以较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理念。在设计中应控制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应用。为了体现建筑的文化和艺术内涵,公建一般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装饰性或标志性构件来表达。为了鼓励建筑师更多地从构件和功能结合的角度表达对文化和艺术的追求,有必要对公建的纯装饰性、标志性构件的造价明确比例要求。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装饰性构件造价低于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且女儿墙高度不超过规范要求的两倍,则判定本条达标。
一般项
5.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参见4.4.3条说明。
5.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参见4.4.5条说明。
5.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参见4.4.6条说明。
5.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参见4.4.8条说明。
5.4.9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灵活隔断为在拆装过程不影响周围空间的使用,能够循环利用,且不产生大量垃圾的隔断形式。因此,“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定义为:总建筑面积减去不可改变功能空间(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等)的建筑面积。
办公、商场类建筑应在保证室内工作、商业环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较多采用灵活隔断,以减少空间重新布置时重复装修对建筑构件的破坏,节约材料。非办公、商场类公共建筑主要有体育馆、歌剧院、博物馆、图书馆、餐馆等,其多为大空间,建筑的各个部分功能单一且确定,基本不存在室内空间的变换,所以,非办公、商场类建筑,本条不参评。
优选项
5.4.11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参见4.4.10条说明。
5.5 室内环境质量
一般项
5.5.11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公共建筑天然采光的意义不仅在于照明节能,而且为室内的视觉作业提供舒适、健康的光环境,是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然采光的最大缺点就是不稳定和难以达到所要求的室内照度均匀度。在建筑的高窗位置采取反光板、折光棱镜玻璃等措施不仅可以将更多的天然光引入室内,而且可以改善室内天然采光形成照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温带,天然光充足,为利用天然光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都能具有充分的天然光资源可以利用。这对照明节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中对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图书馆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博物馆、美术建筑以及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这9类建筑都须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
评价方法为:查阅采光分析计算报告;若申报单位无法提交相关文字说明,由专家根据图纸进行判定。
附表一
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指标名称 | 类别 | 编号 | 标准条文 | 标准要求的评价方法 | 纸质材料要求 | 现场审核要求 |
现场审核内容 | 执行方式 | 执行者 |
节地与室外环境 | 控制项 | 4.1.3 |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 《标准》要求:审核相关设计文件 | 1.项目审批文件 | 建筑套型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细则》要求:审核相关设计文件或进行现场抽检 | 2.小区规划设计图纸、说明等 |
4.1.5 |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 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及其植物配植报告,并现场核实 | 1.景观设计总平面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 植被类型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种植竣工图纸 |
3.苗木表 |
4.1.6 |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 审核规划设计或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绿地”的相关规定 | 小区规划设计及景观竣工图纸和说明 | 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选项)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4.1.7 |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审核规划设计的布局或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或检测投入使用后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等各项环境指标 | 1. 小区规划设计图纸 | 区域周边污染源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环评报告 |
或运行后的现场检测报告 |
4.1.8 |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 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局或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 | 1.招投标文件、文明施工合同、实施单位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公布/公示的施工规程等:涉及的内容包括控制扬尘及大气污染、土壤侵蚀和污染、污水、噪声、照明、现场围挡设置等 | | | |
2.实施记录文件(包括实地照片、实时连续录像等) |
3.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或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等评价的达标证明、审查文件等 |
4.或提供评审过相关内容的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詹天佑奖、鲁班奖、省级工程质量奖、绿色施工奖、安全文明工地奖等材料中涉及本项评价的证明) |
一般项 | 4.1.11 |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 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 1.环评报告 | | | |
2.噪声相关设计分析文件 |
3.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
4.1.12 |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 《标准》: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 热岛分析计算报告或夏季典型日热岛强度测试报告(温湿度、风速应与当地夏季典型气候相符,需连续测试3天) | 控制热岛措施落实情况 | 现场核实 | 专家 |
《细则》:审阅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
4.1.13 |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 《标准》: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 1.小区总平面图 | | | |
《细则》: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 2.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典型气候条件下的现场测试报告(所谓典型气候条件应与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过去几十年的风速、风向进行对比) |
4.1.14 |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 ㎡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 审核规划设计或实际栽种后,是否采用复层绿化,及乔木种植数量是否达标 | 1.景观竣工图纸和说明 | 植被情况(可选项)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种植竣工图 |
3.苗木表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控制项 | 4.2.1 |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 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 1.竣工图设计说明 | 围护结构按图施工情况、破损、改造情况及效果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现场实测报告 | 现场核实 | 专家 |
2.围护结构做法详图 |
3.节能计算报告 |
4.暖通空调设计文件(如设备的能效比、管网系统的输送效率等) |
5.相关材料/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
6.建设监理单位的进场验收/复验记录、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 | 暖通空调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现场核实 | 专家 |
4.2.2 |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 检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 | 1.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纸 | 冷水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多联机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或不低于该类设备能效限定值2级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相关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证明符合能效要求的检验报告 |
3.建设监理单位的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 | 4.2.4 |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 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 1.建筑竣工图设计说明 | 是否按设计落实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日照、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效果优化模拟计算报告 |
4.2.7 |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 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 照明竣工图设计说明、各层照明平面图、照明控制系统图、照明产品清单 | 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4.2.8 |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 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 排风热回收系统设计说明及竣工图、节能效益分析、相关产品说明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型式检验报告,风量、温度运行记录 | 排风热回收系统运行情况 | 现场核实 | 专家 |
排风热回收系统节能率(可选项) | 现场检测 | 第三方检测机构 |
4.2.9 |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 依据设计文档计算和现场核实 | 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等)系统设计说明文件(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计算)、运行记录 |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优选项 | 4.2.10 | 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 据设计文档计算或实测 | 节能计算报告或运行记录 | 建筑采暖、空调能耗(可选项) | 现场检测 | 第三方检测机构 |
4.2.11 |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 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 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等)系统设计说明文件(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计算)、运行记录 |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控制项 | 4.3.1 |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审核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报告并现场核实 | 给排水设计说明、竣工图纸,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等 | 水系统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 现场核实 | 专家 |
4.3.2 |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 查阅相关防止管网漏损措施的设计文件,并现场查阅全年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 | 1.给排水系统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 水系统设备、材料应用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相关产品说明 |
3.用水量计量情况报告 |
4.水平衡测试报告 |
4.3.3 |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 查阅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运行数据报告(用水量计量报告) | 1.给排水系统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 全部使用节水器具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 |
3.运行数据报告(全年逐月用水量记录报告) |
4.3.4 |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 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现场核查 | 景观用水设计说明、竣工图 | 景观用水形式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4.3.5 |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现场核查 | 1.雨水/中水系统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 非传统水源水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水质处理措施、水源储存及输配系统控制措施(倒流措施、独立管网、管道单独标识)等)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非传统水源水质检验报告(含日常自检和送检报告) |
一般项 | 4.3.6 |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 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及现场核查 | 1.给排水系统竣工图、设计说明 | 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渗透措施(雨水口、地埋管做法等) | 现场核实 | 专家 |
2. 景观竣工图纸、说明 |
3.相关产品说明书 |
4.3.8 | 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 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及现场核查 | 景观设计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产品说明 | 绿化灌溉方式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4.3.10 |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 《标准》: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 雨水系统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及竣工图,运行数据报告(全年逐月用水量记录报告) | 雨水利用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细则》: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并现场核实 |
4.3.11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 查阅设计说明书以及运行数据报告(用水量记录报告)等 | 1.给排水竣工图纸及说明,雨水/中水系统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 非传统水源使用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 |
3.运行数据报告(全年逐月用水量记录报告) |
优选项 | 4.3.12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 查阅设计说明书以及运行数据报告(用水量记录报告)等 | 1.给排水竣工图纸及说明,雨水/中水系统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 非传统水源使用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 |
3.运行数据报告(全年逐月用水量记录报告)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控制项 | 4.4.1 |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 《标准》:查阅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 1.建材产品检验报告 | | | |
《细则》:查阅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并对照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目录 | 2.工程决算材料清单(施工单位和开发单位分别提供)、建设监理单位的进场验收/复验记录、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 |
4.4.2 |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 查阅竣工图纸及现场核实 | 建筑、结构竣工图纸;全部疑似装饰性构件及其功能一览表(设计单位提供);土建工程决算书;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双层外墙面积占外墙总面积比例的计算书 | 建筑造型检查、女儿墙高度 | 现场核实 | 专家 |
一般项 | 4.4.3 |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 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清单中要标明材料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以此清单计算工程所用建筑材料中500km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的重量以及建筑材料总重量,两者比值要求不小于70% | 工程决算材料清单(由施工单位和开发单位分别提供,包含材料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材料用量)、采购合同、比例计算文件 | | | |
4.4.4 |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 《标准》: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混凝土工程总用量清单及混凝土搅拌站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中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 1.施工单位提供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商品砂浆用量清单 | | | |
《细则》: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混凝土工程总用量清单、建筑砂浆总用量清单,以及混凝土搅拌站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中显示的预拌混凝土使用量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商品砂浆采购使用量清单 | 2.商品砂浆及预拌混凝土供货单采购合同 |
4.4.5 |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 《标准》:查阅材料决算清单中钢筋使用情况和施工记录中有关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混凝土检验报告(必须有耐久性指标) | 1.结构设计文件,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钢使用说明文件及比例计算书,关于所采用的混凝土、钢材合理性论证材料 | | | |
《细则》:查阅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及材料决算清单中有关钢材、钢筋的使用情况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检查工程中采用高强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度钢筋、高强钢材的情况 | 施工记录、材料决算清单以及混凝土检验报告 |
4.4.6 |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 查阅建筑施工废物管理规划和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利用记录 | 1.建筑施工废弃物管理规划 | | | |
2.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利用记录 |
4.4.7 |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 《标准》: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 | 1.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量 | | | |
《细则》:查阅设计图纸及设计书以及工程决算材料清单 | 2.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有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计算书 |
4.4.8 |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 《标准》:查阅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该核查施工图以及施工的实际工作量清单)和现场核查 | 1.竣工图设计说明 | 建筑装修一体化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 | 现场核实 | 专家 |
《细则》:查阅设计图纸和设计书及施工记录(必要时应该核查施工图以及施工的实际工作量清单),并现场核查 | 2.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证明材料或避免重复装修的证明材料 |
| 3.工厂化预制的装修材料或部件重量占装饰装修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计算书(可选项) |
4.4.9 |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 《标准》: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 | 1.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废弃物掺量说明 | | | |
《细则》:查阅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及材料决算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情况,包括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等技术资料,检查工程中采用以废弃物作为原料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 | 2.废弃物为原料的建材占同类建材的比例计算书 |
优选项 | 4.4.11 |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 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 | 1.工程决算材料清单 | | | |
2.可再利用建材用量比例计算书 |
室内环境质量 | 控制项 | 4.5.1 |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 《标准》: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计算报告 | 1.建筑竣工图纸 | | | |
《细则》:审核设计图纸、日照模拟计算报告或检测报告 | 2.日照模拟分析报告或检测报告 |
4.5.2 |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 《标准》: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计算报告 | 1.建筑竣工图纸、门窗表及窗地面积比计算书 | | | |
《细则》: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计算报告,也可以根据检测报告判定 | 2.采光分析计算报告或检测报告 |
4.5.3 |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 《标准》:查阅设计图纸或检测报告 | 1.建筑竣工图设计说明 | | | |
《细则》:查阅设计图纸和检测报告 | 2.围护结构做法详图 |
| 3.现场检测报告 |
4.5.4 |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 审核通风模拟计算报告、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实 | 1.通风模拟分析报告 | 居住房间通风开口面积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 建筑竣工图纸、门窗表及窗地面积比计算说明书 |
4.5.5 |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 查阅检测报告 | 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 | | |
一般项 | 4.5.6 |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 查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实 | 建筑竣工图 | 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最小距离,卫生间是否设有外窗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4.5.7 |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 《标准》:查阅设计图纸、计算书和现场核实 |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计算书(包含防结露措施的详细说明及构造做法详图) | 热桥附近有否结露、发霉现象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细则》:查阅设计图纸、计算书 |
4.5.9 | 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 查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实 | 暖通竣工图设计说明 | 采暖或空调住宅室温可否自主调控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4.5.10 |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 查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实 | 建筑竣工图、遮阳系统设计说明、遮阳装置竣工图纸 | 可调节外遮阳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4.5.11 |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 查阅有关设计文件和现场核实 | 暖通竣工图设计说明、建筑智能化竣工图设计说明、监测报告 | 是否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优选项 | 4.5.12 |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 查阅有关设计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和现场核实 | 1.建筑及暖通竣工图纸和设计说明 | 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相关技术设计说明或检测报告 |
运营管理 | 控制项 | 4.6.1 |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 查阅物业管理公司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文档、日常管理记录,进行现场考察和用户抽样调查 | 1.节能管理模式、收费模式等节能管理制度。 | 物业的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梯级用水原则和节水方案等节水管理制度。 |
3.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和耗材管理制度。 |
4.绿化用水的使用及计量、各种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规范使用等绿化管理制度。 |
5.日常管理记录 |
4.6.3 |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 查阅垃圾管理制度与垃圾收集、运输等整体规划和现场核实 | 1.垃圾处理系统竣工图 |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2.物业的垃圾管理制度 |
4.6.4 |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 | 现场核实 | | 垃圾容器设置及使用维护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一般项 | 4.6.5 |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 现场考察和用户抽样调查 | 垃圾站(间)竣工图 | 垃圾站卫生处理情况 | 现场核实 | 评价小组 |
4.6.6 |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 查阅智能化系统验收报告,现场考察各系统和进行用户抽样调查 | 1.建筑智能化系统竣工图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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