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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十二)创新新闻宣传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通稿、开展网络宣传等形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做到电台经常有声、电视经常有影、报刊网络经常有文章。注重利用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发挥主流媒体覆盖广、受众多、公信力强的优势,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在网络新闻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协调各主流新闻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开展网络新闻宣传。
  (十三)提高舆情监控引导能力。要及时跟踪、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舆情,改进信息收集方式,争取做到第一时间全面获取信息,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负面、失实报道和恶劣言论,要联系互联网管理部门果断采取控制措施。针对网上一些负面信息和偏激言论,要组织力量通过跟贴、发表评论文章、接受访谈等形式,阐明真相,表明立场,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
  (十四)积极扩大对外宣传。充分认识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地介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向国际社会展示我良好形象。掌握对外宣传的主动权,贴近国外受众对信息的需求,针对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不断丰富对外宣传的内容,拓展对外宣传的渠道,提高对外宣传的能力。
  (十五)充分发挥系统报刊出版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利用系统报刊出版物开展新闻宣传,进一步发挥系统思想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系统报刊出版单位要遵守国家报刊出版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把报刊出版的政治关、业务关,提高办报办刊和图书出版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力和传播覆盖面,把报刊出版物建设成为读者喜闻乐见、社会广泛认同、具有鲜明特色的主流媒体。
  四、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新闻宣传管理水平
  (十六)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活动,需经领导批准后由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具体协调落实,有关业务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日常性记者采访和媒体联络工作,由新闻宣传工作机构统一安排;各类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需经有关业务单位审核并报领导审定后,交由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发布。各业务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与媒体联系发布新闻或接受采访,不得擅自将尚未公开的政策法规、领导讲话、文件材料、数据信息及对重大热点问题的立场主张等交由媒体发表。
  (十七)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要明确部门新闻发言人,逐步建立定时定点新闻发布制度。要挑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负责同志作为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要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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