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
(五)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既要根据保增长、扩内需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切实提高预审效率,又要在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从源头上遏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其他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项目,也不得受理用地预审申请;项目用地未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
(六)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快扩大内需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擅自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用地审批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除国家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项目外,一律停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七)调整完善供地政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抓紧调整完善供地政策和措施。部将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尽快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要认真执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政策,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用地符合规划计划和定额指标的项目,要加快供地。
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
(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用地的清查和处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用地进行一次清查,全面查清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用地面积、位置、用途、权属和使用情况。要结合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和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限制生产、激励退出、促进提高和稳定发展的用地管理措施。对末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严格限制土地使用,提高落后产能土地使用成本;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开发转产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