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行动
(一)把保增长与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坚持一手抓积极主动服务、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把管理和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在保增长中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要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态势的变化,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积极探索差别化的土地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增强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对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也具有重大作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依规供地用地,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调控
(三)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利用建设用地存量,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以用地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要统筹近期建设急需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用地需要。在近期规划中,要落实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优先保障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产业发展用地,不得安排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的用地,并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调整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在远期规划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多占地产业的用地扩张,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规划审查中严格把关,严防通过规划修编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合规化。
(四)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继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和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把握好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要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总体要求,安排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把好产业用地供应的第一道“闸门”。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船坞船台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用地,要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良性发展需要用地启动周转的,要给予计划指标支持。今后,要将计划指标使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作为年度计划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励和扣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