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
(国科办计〔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自2000年编制并发布实施以来,成为鼓励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重要政策参考工具,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落实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有效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升级,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现状和政策需求,现整合《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修订工作,统一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09)》)。《指导目录(2009)》将继续具有前两个目录在税收、信贷等方面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的参考工具功能,同时也将成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发展的政策参考工具。《指导目录(2009)》编制完成并发布后,将停止使用《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请各科技厅(委、局)组织《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中国境内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
二、产品申报原则
1.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鼓励和亟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且有较大出口实绩或出口潜力的产品。
2.产品主导技术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市场潜力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前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3.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或限制出口的产品。
4.已列入《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产品可不再申报,在专家评审时统一核定并甄别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