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9]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保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严肃查处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精心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迅速组织开展对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收费行为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机构、医疗单位等的检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卫生、教育,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坚决制止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疫苗接种规范进行。
二、坚决落实各项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甲流疫苗应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其他疫苗,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凡纳入国家和地方免疫规划的,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采购,免费向群众发放;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群众自愿、自费接种。各地要从严把握政策,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保证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少数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疫苗接种过程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学校借机强制学生接种普通疫苗牟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四、快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要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有问必答。要强化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受理、快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保证有报必查,对查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查必有果。要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全力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