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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6月14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4日)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8年6月10日 计价费〔1998〕1060号)


人事部:
  你部《关于调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人函〔1998〕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人事考试中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每人5元;

  (二)经济资格考试每人6元;

  (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均为每人36元,免考一科,减收9元;

  (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考试均为每人32元,免考一科,减收8元;

  (五)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每人35元,免考一科,减收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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