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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2009年11月4日 证监发[2009]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行为,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的证券期货监管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准则,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树立和维护监管人员良好形象。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当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公仆意识,保持良好作风,谦虚谨慎,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三章 依法监管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秉公执法,规范行政行为,不得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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