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刻,将迎来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宣传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要以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为主导,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使"12·4"进一步成为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和舞台。为做好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大力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
宪法权威,大力宣传
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
宪法、贯彻执行
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