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5号――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09年第11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72.4亿元,其中计划发行26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2.4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68%,2009年11月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9日发行结束,11月1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5月5日、11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9年11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