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宣传画册》图片资料搜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农办函[200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深圳、厦门)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20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经财政部领导同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定于今年年底前编辑印制《农业综合开发宣传画册》(暂定名,以下简称《画册》)。现就《画册》主要内容和做好《画册》图片资料搜集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画册》主要内容
《画册》拟采用大8开版面设计,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总体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两大部分。通过回顾农业综合开发历程,集中展示20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的成就和经验。画册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方位反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突出展示各地农业综合开发的丰硕成果,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20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画册》图片资料搜集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画册》的编辑印制工作。《画册》的编辑印制工作,是今年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的大事。通过编辑印制《画册》,全面系统地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0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从而进一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的影响力,营造关心和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事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专门力量,确定一名联系人,按照国家农发办的布置和要求,切实认真做好《画册》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全方位展示本地区、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打造的亮点。
(二)要按要求搜集整理高质量的图片资料。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发办事机构搜集整理的图片资料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