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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财字﹝2009﹞224号)


部属单位、部管社团:

  为了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财政部决定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资产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是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将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指派财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人员专项负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并在实施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系统的实施工作。
  部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和长航局除负责做好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外,还要做好所属单位的人员培训和相关指导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将于2009年11月组织各单位进行培训。部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和长航局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所属单位的系统实施和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2009年度数据报部财务司。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上报的数据应细化到资产卡片级。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要实时更新,并定期上报纸质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本单位预算中统筹考虑解决。

  四、其他

  (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有软件产品、相关文档、源代码、相关数据版权归财政部所有。财政部将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软件安装光盘和用户使用手册,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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