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建立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
(商合发[2009]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驻外使(领)馆:
为妥善处理境外劳务事件,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商务部、外交部制订了《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并于2009年6月23日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市)人民政府、各驻外使领馆,就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工作对各省市人民政府和驻外使领馆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劳务事件预防和应急体系,落实管理责任。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境外群体性劳务事件成因复杂,对外影响大。各省市和各驻外使领馆及各有关企业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重视并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将预警和防范工作作为对外劳务合作常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尽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市和各驻外使领馆应根据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原则,统筹规划预警网络,指定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将预警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预警和防范基础工作。各省市和各驻外使领馆应建立劳务项目管理档案,了解劳务人员派出渠道和数量、具体来源地、对外签约单位、境外雇主、工种、工作地点及在外居留工作手续和工资保障等情况,动态跟踪,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做到心中有数。
四、畅通与劳务人员的沟通渠道。各省市和各驻外使领馆应设立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倾听劳务人员诉求,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或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预警。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劳务人员的思想工作,解决他们的合理关切。
五、“预”字当先。完善预测、预报、预控等各个工作环节。预测工作要全面、深入,通过建立情况汇总,现状分析、专人联系制度,搜集并研究相关国家经济、就业形势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状况等信息,找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要及时、准确,凡出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倾向时,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并立即报告;预控工作要标本兼治,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疏导、调解、援助等方法,化解矛盾,在避免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损的同时,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当途径和手段反映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