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
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和博士后工作发展需要,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加快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学科建设,按照《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要求,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见附件),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博士后建站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博士后工作力度。要及时通知本次获批准的设站单位,督促其根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做好博士后工作,并加大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其尽快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各设站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尤其要加强对申请者创新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的考察。要加强对博士后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注重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各设站单位要把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作为博士后工作的中心环节。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营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氛围,确保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益。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形成规模和团队优势,使博士后研究人员逐步成为师资队伍和科研人员的重要来源,成为科研团队的重要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