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卫生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鉴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光盘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