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居留许可和多次签证问题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需办理2-5年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附件1),经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已经人力资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来华定居专家不再单独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向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公函。
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向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等部门申请办理身份证明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出具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或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各省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按规定对其个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受理审批签发2-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
三、关于为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问题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需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附件1),经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回国(来华)定居专家不再单独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向相关地方海关出具统一格式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附件4),各海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需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当地海关出具统一格式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附件5),各海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