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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
(人社部发〔2009〕123号 2009年10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的精神,现就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外包产业是智力人才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吸纳就业尤其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大力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外贸结构,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促就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目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调整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质量,增强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25万人就业(包括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2013年实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三、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一)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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