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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巡航检查和登检的内容

  海上定期巡航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监视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区及周边海域海洋环境;检查新建、改建海上石油平台、海上储油装置、人工岛油田、陆岸终端处理厂的海域使用情况;监视海上石油平台、海上储油装置、人工岛油田的钻探、作业、采油、储运、外输等生产作业及排污状况;检查勘探和油田建设工程船的海上爆破作业、海洋地震作业和地震探测活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等作业情况;在发生海上溢油事故、无主漂油等突发海洋环境污损事件时,海监执法船和飞机负责跟踪监视海上溢油、漂油,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照相、摄像取证,估算溢(漂)油面积和溢(漂)油量。

  登检的主要内容为检查各类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情况;防污设备配备及运转情况;各类污染物质处置情况;防污染措施和平台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溢油应急计划执行及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情况;对各类排海污染物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或进行现场采样;对试油、修井、修换海管、原油过驳、外输等重要作业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六、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中,按下列方式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发海洋环境污损事件:

  对违法违规行为、突发海洋环境污损事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家海洋局主管的,立即依法进行查处或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响应。

  对违法违规行为、突发海洋环境污损事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跟踪监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对违法违规行为、突发海洋环境污损事件,法律法规目前尚未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立即开展调查取证、跟踪监视,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根据指示进行处置。

  遇到突发事件时,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可根据海上形势和具体情况,指挥海监执法船对突发事件海域进行应急巡视、监视,并安排海监飞机应急飞行监视。

  七、巡航检查的情况报告

  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建立情况报告与通报制度。

  定期报告:北海总队每月将巡航执法检查情况报北海分局,纳入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和海洋倾废环境保护管理月报》;北海总队每航次要撰写一期定期巡航执法总结报告,向中国海监总队全面报告本航次的定期巡航执法情况。中国海监总队根据北海总队的总结报告,每季度编写一份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简报,简报的报送范围为国家海洋局及局环保、海域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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