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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海办字〔2009〕295号)


北海分局:

  现将《关于开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你分局,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
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护渤海海洋资源与环境,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加强对渤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促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本意见。

  一、法律依据和职责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等涉海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中国海监承担并实施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任务,依法开展巡航监视和执法检查,对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和违法用海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

  二、巡航范围和检查对象

  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的范围为渤海海域,以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较为集中的辽东湾、渤海湾、渤海中部和南部为重点巡航执法检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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