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279号)
根据《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525号)的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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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 全组分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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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 全组分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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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化工研究院
| 全组分0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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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
| 全组分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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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全组分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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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组分0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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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药综合分析室
| 全组分0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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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 全组分0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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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 全组分0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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