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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279号――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名单

农业部公告
(第1279号)


  根据《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525号)的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证书编号

1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全组分09-001

2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全组分09-002

3

湖南化工研究院

全组分09-003

4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

全组分09-004

5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全组分09-005

6

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组分09-006

7

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药综合分析室

全组分09-007

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全组分09-008

9

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全组分0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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