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全面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引导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关停、取缔了一批条件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秩序明显好转,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目前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清理整顿进度缓慢,个别非法收购站反弹等问题,影响了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目标的完成。为切实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维护正常的生鲜乳收购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
生鲜乳收购站作为联结奶业生产和加工的重要环节,事关生鲜乳质量安全,事关奶农的切身利益,事关奶业的稳定发展。《纲要》要求,2009年底以前,生鲜乳收购站要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对达不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按照《纲要》要求,2010年开始,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持证经营。
《条例》已明确规定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我国奶业正处于逐步恢复的关键时期,各地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意识,找准切入点,对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加快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进度,确保任务顺利按时完成。
二、严格审核,确保建设质量和速度
各地在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改造和规范化建设,加快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进度时,必须严格按照
《条例》要求,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对申请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只重发证数量不重发证质量的做法,确保对建设条件和管理符合
《条例》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建设条件不符合
《条例》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各地要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通过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利用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