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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体育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组织建设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台账:

  报送时间和数据统计截止日期由中国残联计财部另行通知。

  --信息化与统计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4、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制度

  报送时间:由中国残联计财部另行通知。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5、统计分析报告

  各省应根据2009年度数据统计结果,撰写本省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要求主题突出,反映残疾人事业重点业务进展,找出成绩与问题,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报告中所引用的年报数据应与中国残联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一致;统计图表应配加标题、指标名称及图示、单位等元素。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7日。

  (二)数据上报要求

  各省残联应按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和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指定邮箱(地址附后)。待收到“年报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审核通过”的回复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年报和统计分析报告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年报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邮寄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须逐级上报电子数据,不需上报打印文本,其中未能实行软件填报台账的地方残联,须将本级残联的纸质台账做好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业务部门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在填报数据之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据实认真填报。各级残联相关业务部门要与统计人员积极配合,核实数据,保证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符合实际。

  各级残联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软件逻辑审核和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能上报上一级残联统计部门。

  2、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电子化台账

  基层统计台帐是统计数据的基础和源头,各地残联要努力推动基层统计台帐和基础统计工作建设,把台账作为业务工作和统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地残联统计部门应积极协助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统计台账填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安装软件,指导台账填报人员使用统计软件,在上报台账数据的同时,做好本级数据的留存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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