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0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现就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统计工作变动项目

  (一)年报新增设“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情况”表

  为了配合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工作的开展,中国残联在年报中新增设了“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情况”表。各级残联要掌握试点县(市)农村重度残疾人和符合参保条件残疾人的基本数据,按要求认真开展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数据填报工作。

  (二)台账新增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表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岗位、职业资质和培训等基本情况,中国残联在原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台账的基础上,新增设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台账,各级残联要按要求对相关明细数据进行填报。

  二、2009年统计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22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09年12月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康复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