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2010-2013年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机管[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理站(所、队),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
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规定,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组织开展了2010-2013年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招选工作。经履行有关程序,选定北京京鑫龙印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定点生产资格有效期至2013年4月。
请各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严格遵照
《办法》规定,与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签订定点生产协议,切实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强化质量管理,保证按时按需供货,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定期将印发数量等情况报送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
《办法》有关制度,统一在定点企业订制证书,加强对地县拖拉机登记证书制发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用户评议,按时向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上报企业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评议和产品订制汇总等情况,配合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履行好
《办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拖拉机登记证书生产和订制、发放管理工作。
新版拖拉机登记证书(09式)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旧版拖拉机登记证书(05式)继续有效,订制、发放日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各地要本着勤俭节约,有效利用资源,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做好旧版拖拉机登记证书(05式)消化和新版拖拉机登记证书(09式)推广使用工作,确保新旧版拖拉机登记证书有序、节俭、平稳过渡。
附件:2010-1013年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2010-1013年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