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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各市场参与者:
  为保障公司债券发行试点顺利进行,推进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分类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稳定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现将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的发行、上市及交易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

  (一)试点期间,申请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发行,凡符合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所列标准的,原则上可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全市场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发行。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网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本所集中竞价系统面向全市场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网上发行的具体事务,由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牵头安排。

  试点期间,本所对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不收取发行手续费。

  (二)参与网上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的证券账户。商业银行参与公司债券发行认购的相关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三)网上发行期间,本所集中竞价系统于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接受投资者认购申报,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本所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进行清算、注册登记。

  (四)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发行人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本所申请上市,并依之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在本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须按照本所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交易或转让,经本所确认后生效。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本所有权制止;对违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为无效。

  二、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

  (一)试点期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所列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通过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只能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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