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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税务等部门接收人员工作的通知

  招考职位上没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或比例为 1:1的职位人选面试成绩没有达到60分的,应当进行调剂。调剂人选的范围为该职位所在市(地)其他职位上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且未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人员。调剂应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3、面试的监督。组织面试时,各省级国税部门应当邀请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以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国家公务员局委托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面试工作。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国税部门负责。
  1、体检。各省级国税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应当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各省级国税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各省级国税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予录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如实对被考察对象出具鉴定材料。
  (七)公示
  各省级国税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公务员局审定后,在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备案
  公示期满后,国家税务总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送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备案表》 (一式两份)、 《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 (一份)、招考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三、监督检查
  各级国税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并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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