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准考证领取。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在7月 25日前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准考证和缴费(考务费用按当地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收取),并于7月31日前将准考证发至报考人员。
(四)笔试
受国家公务员局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笔试考务管理、试题的命制、试卷印制、传递、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等工作,各省级录用考试机构承办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常识两个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综合常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笔试考试范围以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8日。具体安排为:
8月8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8日下午14:00-15:30综合常识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 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实施监考。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 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倾斜。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国家公务员局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考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2时,对已过线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的组织工作。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级国税部门具体负责。省级国税部门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应设置在各省会城市、 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
面试前,省级国税部门应认真核对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 《报名表》、学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可以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集中在 2009年9月5日至8日之间统一进行。各单位均使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提供的面试题本。受国家公务员局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面试题本的命制、印刷。
省级国税部门应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中,持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60%。担任面试主考官的,应当持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有条件的单位,可实现考官全部持证上岗。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原则上,报考同一市(地) 的考生在同一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应当告知报考人员其面试成绩。
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达到1:2的职位,须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一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常识成绩)÷2×50%+面试成绩× 50%]。比例为1:1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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