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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函
(发改办产业[2005]2488号 2006年3月13日)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为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中的技术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委托你中心承担,现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关于委托的具体工作事项

  (一)现场技术审查工作。承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现场审查工作;承担车辆企业申请新车注册登记免上安全检测线的现场审查工作;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行政机关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起草有关技术文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的有关技术性审查及要求的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车辆管理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视同车型判定工作。起草车辆同一型式判定的有关技术规定及文件,承担具体车型的判定工作,确定车辆的具体试验项目。

  (四)车辆识别代号VIN审查工作。研究提出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的具体工作建议;承担申报《公告》产品的VIN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

  (五)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

  承担上述委托工作的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并对受理的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

  二、工作要求

  你中心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委托工作及时、优质完成。

  (一)要建章立制,认真执行。应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程序,以及对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定严谨的规定。有关制度、规定应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二)独立、公平、公正开展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与出资单位、车辆企业、其他中介机构、检测机构的关系,真正成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提高,聘请的专家、人员应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以保证工作质量。

  (四)加强监管。要建立管理监督委员会,加强对中心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将派人参加管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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