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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
(水规计[200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并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后,提出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当前,我国许多中小河流治理相对滞后,存在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淤积萎缩严重、治理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导致中小河流洪涝灾害频发,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集中暴雨使中小河流常形成较大洪水,对我国城乡,尤其是重要城镇和农田保护区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十分必要和紧迫。《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针对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突出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中小河流防洪保安为重点,统筹考虑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管理并重,使洪水威胁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能力得到增强,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农田保护区等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治理河段的水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把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中小河流治理是地方事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做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的实施工作。一是抓好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各地要加大对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确保前期工作质量以及工程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符合《规划》。初步设计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省界河段的治理项目,须经流域机构复核后审批。治理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要处理好与城市开发、主地利用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禁侵占河道。二是切实加强建设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三是切实落实地方资金。各地要以致府投入为主,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积极筹措、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及工程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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