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八)不接受监督管理或后续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八条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已取得注册登记资格的国外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B类预警,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输出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90日的全数检验:

  (一)一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以上(含3批)的;

  (二)检疫不合格并具有较大疫情风险的;

  (三)依据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

  (四)现场检查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

  第二十六条 国外供货商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登记的,国家质检总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该国外供货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注册登记。

  国外供货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该国外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指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简称进口废物原料。

  全数检验指对以集装箱、汽车或列车装运的废物原料每箱、车、车皮均实施掏箱或落地检验,散运的废物原料每舱均实施落地检验。

  第二十八条 变更和延续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和批准程序比照第二章的程序实施。

  第二十九条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废物原料供货商注册登记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如无特指,本细则中所称“日”均为自然日。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书

  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4.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评审记录

  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

  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

  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记录

  附件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
  注册登记申请书

□初次申请(1)

□注册登记延续(2)

□注册登记变更(3)

□重新申请(4)



  注册登记申请编号(5)      
  供货商名称   (6)      
  供货商国别/地区(7)      
  联系人     (8)      
  联系电话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
二○○九年版

供货商名称

(10)

商业登记地址

(11)

办公地址

(12)

法定代表人

(13)

邮编

(14)

电话

(15)

传真

(16)

电子邮件

(17)

原注册登记

证书编号

(18)

原注册登记证书

有效截止期

(19)

注册登记变更内容

(20)

本次申请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种类

(21)

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部门和分选/打包厂情况

名称

规模

从业人数

负责人

电话

(22)

(23)

(24)

(25)

(26)

 

 

 

 

 

 

 

 

 

 

 

 

 

 

 

 

 

 

 

 

 

 

 

 

 

 

 

 

 

 

 

 

 

 

 

 

 

 

 

 

主要生产和检测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用途

数量

购置年份

运行现状

(27)

(28)

(29)

(30)

(31)

(32)

 

 

 

 

 

 

 

 

 

 

 

 

 

 

 

 

 

 

 

 

 

 

 

 

 

 

 

 

 

 

 

 

 

 

 

 

 

 

 

 

 

 

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

认证种类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

(33)

(34)

(35)

(36)

 

 

 

 

 

 

 

 

企业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情况

从事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行业年份

(37)

首次向中国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日期

(38)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主要供货来源

□收购

□生产加工(39)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主要装运口岸

(40)

近三年向中国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情况

年份

种类

出口量(批次/重量)

检验检疫合格率

(41)

(42)

(43)

(44)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企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的规定,对向中国大陆地区出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环境保护控制,承担环保不合格货物的退运和由此产生的费用。

本企业提供的所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授权的机构对本企业因申请上述注册登记而进行的评审、验证、检查、监督管理,并承担所需合理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名:(45)

(企业印鉴)

              年  月  日(46)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