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2]6号 2002年4月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你处《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鲁汇国字[2002]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问题1

  境内公司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权,其交易性质为外方投资资本金撤资,交易编码为“4111”。

  二、关于问题2

  该公司在购汇后将款项汇入到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在美国花旗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上,其交易行为属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范围,交易性质为“偿还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交易编码为:本金4313,利息4413,收款人为“德国重建银行”和“西班牙中部美洲银行”,收款人国别(地区)分别为“德国”和“西班牙”。

  三、关于问题3

  (一)关于因公出国取现的申报问题,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国际收支间申报的请示》的批复”(汇国复[2002]3号)执行。

  (二)关于外商以携款入境方式支付国内企业服务费问题,外汇管理规定禁止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因此国内企业在境内不应收取外币现钞。如果国内企业已收取外币现钞,则应经外汇局批准方可到银行办理结汇或保留外汇,并必须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申报。如果经批准企业保留现钞,则申报为“其他金额”。

  特此回复。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
(2002年3月29日 鲁汇国字[2002]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在对2001年至2002年间接申报数据信息的清理中,我分局遇到一些收付汇业务不能确定如何申报,现向总局请示如下:

  1、青岛啤酒股份公司收购境外嘉士伯公司设在上海子公司75%的股权,青岛啤酒股份公司将款项直接划给境外的嘉士伯公司,这种出境资金应如何申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