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黑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2]8号 2002年4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你处《关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汇发[20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第1个问题
该类交易的交易编码为“外国政府贷款4311”,交易附言中注明“中标款--利用外国政府贷款”。
二、关于第2个问题
该交易行为属于我国在外直接投资中与国内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其交易编码为4123。
三、关于第3个问题
现行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和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中没有关于中国居民个人的贸易收入和支出的交易编码,目前该类交易的交易编码统一申报在相应的对私申报中“服务”项下的“其它”(1400/1600)。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
(2002年4月4日 黑发[2002]2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近期对我省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信息的清理核查,我分局遇到了一些不能确认如何申报的收付汇业务,特向总局请示如下:
1、哈尔滨崇仁贸易公司(下称崇仁)申报的一笔涉外收入款:该笔汇入款系我国外经贸部与日本政府签订的通过日本海外协力基金会发放的农业水利贷款的一部分,贷款用途为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宝清龙头桥水库建设工程中的水泥原料采购。该工程的全部外汇贷款共计30余亿日元,由我省水利厅在我分局办理了外国政府贷款的外债登记。该工程的招标方为外经贸部下属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崇仁为中标方之一。这笔汇款直接从日本汇入到崇仁账户上。目前我省还有另外一家企业也是该工程的中标方之一,也需要对这样的汇入款进行申报。企业的申报编码为4311(外国政府贷款),这样申报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