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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外承包工程申报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外承包工程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2]7号 2002年4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你处《关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境外承包工程如何使用交易编码的请示》(豫汇收支[2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规定,在其他经济体作业的建筑企业可以列为直接投资活动,也可以列为服务出口。其具体处理如下:

  一、境外建筑安装、劳务承包工程超过一年的,申报在直接投资项下。

  二、境外建筑安装、劳务承包工程一年以下(包括一年)的,应视下列情况进行申报:

  (一)收入方面

  1、因境外工程需要而由国内企业提供的设备出口收入,其交易编码为“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11)”。

  2、对工程统一核算无法区分工程、出口设备款的,按劳务工程收入进行申报,其交易编码为“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

  (二)支出方面

  涉及对外承包工程的支出,其交易编码为“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关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境外承包工程如何使用交易编码的请示
(2002年4月10日 豫汇收支[2002]2号)

  签发人:万占标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我分局在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核查中发现,劳务工程项下收支申报存在一定问题。如:我局辖内申报企业中原石油勘探局近年来在境外大量承包工程,2002年合同执行金额达6502万美元。境外工程外汇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有的境外经费支出均有勘探局按照预算金额定期划拨支付,所有的外汇收入全部汇回境内的外汇指定账户。外汇收入和支出在间接申报中交易编码绝大部分使用1600(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经核查我们发现,银行和企业在申报中存在以下问题:

  1、收入方面:该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项,即劳务工程收入和因境外工程需要而由国内企业提供的一部分设备出口的收入。按交易编码规定的范围,前者应使用的交易编码为1600,后者应使用的交易编码为0111。但据银行和公司反映,由于公司实行工程统一核算,设备出口纳入工程统一核算,有些设备在一个工程完工后又转口第三国,参加其他工程建设,因此公司单个的工程收入款无法正确反映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银行接到的收入单证也无法明确表述该笔收入是工程款收入还是设备款收入,所以,一般情况下,凡该公司发生的涉外收入,一律按劳务工程收入进入1600项下,待年终时再根据出口核销情况对交易编码错误情况进行一次调整。如此申报有两种缺陷:(1)不能及时反映我省劳务收入的真实情况;(2)年终数字调整的准确性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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