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民在中国境内的物业收取的租金汇出,其交易编码为“利润汇出(4113)”。
2、对境外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房屋租金汇出,其交易编码为“服务--其他--其他(1960)”。
3、员工境外培训等房租汇出,其交易编码为“服务--其他--教育、医疗、保健(1960)”。
4、设备租金应区分经营租赁的租金和国际金融租赁的租金。经营性租赁的租金,其交易编码为“服务--其他--其他(1960)”;国际金融租赁的租金,其交易编码为“国际金融租赁(4317/4417)”。
九、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行为,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十、售后服务类支付的交易编码,应按照其售后服务的交易性质来确定,如果是技术方面的售后服务,其交易编码为“服务--其他--咨询费(法律、会计、管理)(1920)”;如果是与计算机有关的售后服务,其交易编码为“服务--其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
十一、“服务--专利和特许权使用费(1800)”包括经批准使用无形、非生产性、非金融资产的专用权(如专利、版权、商标、制作方法和经销权等)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和原型(如手稿、胶片等)而发生的收支行为,是指专利和特许权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而发生的交易行为。
“服务--其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是指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而发生的收支行为,包括(一)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数据库(如数据开发、存储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如制表、数据处理服务、代理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如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计算机和边缘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二)新闻代理服务: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和报道;(三)直接的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服务--其他--咨询费(法律、会计、管理(1920)”包括法律咨询、代理和出具文书;会计、审稽、记账和税务咨询服务以及同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有关的管理咨询及其他技术服务等。
十二、关于佣金、回扣的交易编码。运输项下的佣金、回扣,应申报在运输项下的“其他”;保险项下的佣金、回扣,应申报在保险项下的“其他保险支出(1226)”,其他佣金、回扣,则申报在“佣金、回扣(1970)”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