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东莞**石油产品公司收到香港汇入的“货柜车加油款”是否应申报为“在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的货物”(0206)。这里涉及对“港口”的定义是否需要扩展的问题。同样,为非居民提供的仓储服务可能也不是发生在实际港口,是否也应申报为“港口服务”(1130)。
6、中外运**快件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外运-**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称中虽有“快件”和“航空快件”字样,但是该类公司只负责空运运输服务,该类交易是申报为(1123)还是(1127)?
7、深圳**海上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的“检验费”是应申报(1130)项下还是申报在(1920)项。
8、高尔夫球场收到的“打球消费款”,不同于高尔夫球会会员入会时交纳的会员费,其中包括餐饮和住宿费用,是否应申报为(1320)。
另外,深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会员制酒店的会员费”,这种类型的会所主要以提供餐饮、体育和娱乐服务为主,该类会员费如何申报?
9、深圳公司收到境外汇入的“工资”,“海外人员工资补贴收入”等,该类交易如何申报?
10、境外汇入的税款和偿还境内公司代付的税款是否申报为(3100)。如果境内代垫税款的是境内的办事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是否仍按照税款申报,还是按照办事处经费申报(1970)?
11、为非居民印刷说明书等资料,既不能计入贸易项,又没有相应的服务项可以申报。这类为非居民提供印刷服务收到的“印刷费”如何申报?
12、物业管理费、保安费、大楼清洗费、绿化费等和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务收支如何申报?
13、为石油公司提供的“岩心分析费”、“石油测井费”是如何申报?
14、如果交易附言简单申报为“维修费”如何申报?对维修费是否需要继续细分,区分不同的服务对象,例如维修计算机是否申报为(1910)?区分不同维修技术要求,例如,技术要求高就申报为(1920)?“调试费”也有同样的问题。设备安装之后一般需要设备调试,是否将调试费归入“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如果不是,应如何申报?是否也需要区分不同的服务对象或不同维修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