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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9年8月20日 教思政〔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民宗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各民族共同发展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各民族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加强民族团结,事关实

  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学校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去年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组织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加紧对学校的渗透,与我争夺人心、争夺青少年,充分暴露他们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险恶用心,充分说明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使民族团结意识深深植根各族青少年学生的心中,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立足当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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