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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研究生培养创新专项资金,将国家拨付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一定比例纳入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对需要发展的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给予支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以资助研究项目的方式进行,资助项目安排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指导教师申请,专家委员会评定。

  三、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要进一步破除将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一个固定层次和学术称号的观念和做法,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切实实行导师岗位制。要在考察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的同时,将科研任务是否充足、研究经费是否充裕作为确定导师岗位的重要因素;对于学术水平高、科研任务充足的青年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要给予倾斜支持。既要改变招生计划平均分配的做法,也要注意防止指导教师超出指导能力过多招收研究生的现象。

  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其科学研究工作为依托,或通过争取学校设立的专项资金,为所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提供资助。

  在强化指导教师责任的同时,要赋予指导教师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权。研究生招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选拔、奖学金评定以及“三助”(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考评等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作用,尊重指导教师意见。对于指导教师认为不适于继续指导或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学校要安排其重新选择指导教师或按有关规定作其他处理。

  四、充分调动研究生创新积极性

  研究生个人是培养过程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因素,提高培养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必须充分调动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

  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是调动和激发学生积极性的重要措施,要继续认真做好,不断完善。优秀奖学金要进一步突出激励功能,吸引优秀生源,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积极性。普通奖学金或助学金要保持合理的资助覆盖面,发挥基本的资助保障功能。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制度,使承担“三助”工作成为研究生获得助学金的重要途径。

  要避免将培养机制改革片面理解为奖助体系改革甚至错误理解为全面收费改革的倾向。要注意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作用,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坚持尊重研究生创新精神与发挥导师主导作用相结合,构建和谐的学校、导师、学生关系,形成有利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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