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自2006年开始,我部支持和推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按照改革要求,在统筹教学、科研资源,建立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改革研究生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经商财政部,我部决定于2009年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所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进行改革试点。为推动各试点院校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意义
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要以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统领改革工作,各项改革措施和各方面利益调整都要服务和服从这一根本目的。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全面分析招生和培养过程中影响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的各种因素,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培养模式等,研究、探索解决办法,进一步丰富培养机制改革内容。
在不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加大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投入的同时,重点推进培养单位内部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规模调控机制和结构调整机制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研究生培养的科学研究导向原则
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强化科研导向,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保证研究生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科学研究中创新。要将科学研究导向原则贯彻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改进招生办法,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
在服务国家需要和兼顾不同学科特点的前提下,招生计划的分配要与科研任务结合起来,指导教师的招生数量应在考虑社会需求、培养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科研任务、科研经费和指导能力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