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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9〕121号)有关精神,现将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决策部署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及部门、行业人才需求和各所属高校办学条件状况,统筹规划和协调所属高等学校合理安排成人高等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录取时要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实际录取人数,努力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生源质量。要积极发展各种形式和类型的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为受教育者接受各类培训创造条件,不断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和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普通高校要坚决停止举办成人脱产班。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为普通高校安排成人脱产班招生计划,也不得将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成人脱产班学生。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

  四、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当与学校举办的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要统筹考虑学校各项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因办学条件不合格被列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成人高校,主管部门要尽快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确保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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