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2009年9月至11月。每学科培训10天(60学时)。
具体时间、地点及培训学科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文通知。
五、有关要求
1.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培训项目总体要求,采用项目邀标的方式,遴选和推荐2-3所高水平师范院校申报培训任务。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的有关院校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于项目实施30天前分别报送我部师范司和全国教师网联秘书处。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答辩与评审,确定培训任务承担院校。全国教师网联秘书处承担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2.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遴选工作,严格掌握遴选条件,公开选拔参训教师,并确保教师按时参训。
3.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院校培训机构的作用,配合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4.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的组织工作,遴选熟悉中小学教学实践的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充分调动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实施培训,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50%,省域外高水平专家和优秀教师要占到1/3以上。
5.培训证书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标明“教育部监制”字样。
6.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各牵头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应及时编制培训项目工作简报、录制培训工作光盘,并于培训结束后15天内,将本省(区、市)培训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培训工作简报、光盘、学员调查问卷汇总表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我部师范司和全国教师网联秘书处。
7. 我部将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交通补助等。培训任务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提供培训经费预算报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报我部批准后,先行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本省(区、市)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我部审定后拨付余款。各项目单位保留培训费用原始单据备查。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薇、唐京伟;电话:010-66096546,66097838;邮箱:wangwei@moe.edu.cn。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